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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爭取伊斯蘭女權
2003.2.20  4:01:02 PM      閱讀4355次
 (Ummah News﹐2003/02/05﹐伊光編譯)
    
  突尼斯是北非一個古老的伊斯蘭國家﹐現在的一千萬人口﹐穆斯林佔98%﹐但長期以來是法國殖民地。 1837年﹐歐洲殖民主義國家“發現”了突尼斯風景秀麗﹐土地肥沃和礦藏豐富﹐於是﹐英國、法國和意大利展開了角逐﹐爭奪這塊肥肉。 結果﹐於1881年淪為法國殖民地﹐從那以後﹐法語成為“國語”﹐法國的法律代替了世代一千多年的伊斯蘭法制﹐教育全盤法國化﹐培養法國的殖民地奴才和洋奴。


  1956年在法國監督下名義上獲得了獨立﹐法國時代培養的洋奴政客充斥政府機構﹐突尼斯民族本來的伊斯蘭文化被排斥在外﹐屬於落後的民間信仰。 例如﹐根據1956年法國式的憲法﹐凡是屬於政府管理的機構和學校﹐女子一律不許可戴蓋頭﹐因為﹐蓋頭屬於低俗的民間宗教信仰﹐不得干擾法國式的高雅政治體制。 這個法制在1981年的新總統布爾吉巴上任後再次重申西方式政教分離政策﹐伊斯蘭屬於民間宗教信仰﹐與政府和教育無關。


  但是﹐近三十年來﹐突尼斯同世界各國一樣﹐經歷了歷史空前的伊斯蘭復興運動﹐過去被認為戴蓋頭屬於“鄉巴佬陋習”都已成為城市年青姑娘們的喜好。 越來越多的年青女子拋棄了法國式的時裝﹐而願意穿上代表突尼斯民族氣節的伊斯蘭服裝﹐公開表示回歸到真主的正道信仰﹐與法國殖民主義文化相對抗。 每當戴蓋頭的女子受到政府或學校的阻擾﹐經常發生反抗和鬥爭﹐這樣的事件頻頻發生。 最近的一個事件﹐是一位獲得法國律師資格的突尼斯女子賽依丹•艾克拉姆向突尼斯政府提出正式挑戰﹐反對突尼斯執行的殖民地法制﹐要求給突尼斯人民充份的信仰自由﹐大膽承認伊斯蘭是突尼斯人民和國家的國教。


  賽依丹律師說﹕“突尼斯的法律與自己制定的憲法有矛盾。 憲法規定突尼斯人民有信仰自由﹐而且承認突尼斯是一個伊斯蘭國家﹐但是民事法律卻說女子戴蓋頭屬於民間宗教﹐不許可在政府機關和學校裡戴蓋頭﹐不許可表達自己的信仰。” 賽依丹律師列舉了許多大學的女生因為戴蓋頭而受到學校處份的實例﹐抨擊政府的虛偽和洋奴政策。


  賽依丹女士對政府的控告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各界人士紛紛響應。 突尼斯的社會同三十年前很不一樣了﹐伊斯蘭的覺醒如火如荼﹐法國殖民主義者在一百年前曾經企圖消滅突尼斯人民伊斯蘭信仰的陰謀已經徹底破產。 突尼斯的穆斯林要恢復真主的正道﹐全面復興人類偉大的伊斯蘭信仰。 許多國會的議員們也同社會運動緊密配合﹐要求政府修改法律﹐要求“政府挺起腰杆來承認伊斯蘭是正當的信仰。”


  突尼斯國際人權組織也發表聲明﹐說突尼斯政府必須結束對伊斯蘭文化的系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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